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一、评估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情况评估体系,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任务落到实处。
二、评估的原则
(一) 以评促建。推动全省各地加强对薄弱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机构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结合各类别残疾儿童成长需求,加强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康复教育质量。
(二) 客观公正。以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 注重实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向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提供指导意见和帮助,推广可复制的精准康复服务经验。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
各级残联成立评估工作团队,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团队需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的建设规范、精准康复服务内容和基本流程有深入了解,熟悉评估等相关业务。评估工作可由残联自行组织专家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四、评估的对象
全省范围内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五、评估的依据及评分标准
依据《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粤残联〔2020〕112号)、《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粤残联〔2021〕9号)、《广东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残联〔2021〕8号)、《广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粤残联〔2021〕77 号)精神和要求,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其中量化指标总分为100分(如机构获取康复资助资金类型涵盖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康复教育模式,两种类型需独立参评)。总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结果为合格;总评分为60分-80 分(不含80分),结果为基本合格;总评分低于60分,结果为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该机构康复服务定点资质。
六、评估的指标及方式
指标内容涵盖机构建设、专业人员、设备要求、康复评估、康复教育、支持性服务、业务管理、质量监控、财务运营等九个方面(具体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及解释见附件1-10),主要通过机构自评、实地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估。
七、评估的实施流程
(一) 机构自评。受评机构对照自身受评类别,按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填写评估指标自评分数、准备受评材料(评估指标见附件1—5;评估标准及解释见附件6-10)。
(二) 实地评估。组织评估工作团队前往受评机构开展实地评估。
1.听取汇报。受评机构向评估工作团队汇报机构康复服务实施情况。
2.资料查阅。对照评估指标对受评机构提供的受评材料进行查阅。
3.现场听课。对受评机构课堂教学活动(集体课、个训课)进行评课。
4.问卷调查。对受评机构在训残疾儿童家长开展康复救助实施情况满意度问卷调查。
5.完成评分。评估工作团队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及解释对受评机构进行评分,评估结束时,工作团队向受评机构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并听取机构的说明和申辩。
6.结果反馈。结合受评机构的自查报告、实地评估结果和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情况,形成正式书面评估报告。
八、评估的结果运用
(一) 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二) 各级残联依据评估结果,对受评机构问题较多、项目评估分较低,特别是不符合准入资质的机构落实好监管责任;对优秀受评机构的规范行为进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 评估报告对进一步加强各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作为制定精准康复服务政策、加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