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残疾大学生5月10日前可补办申领助学金
根据省残联和省教育厅的最新通知,决定为符合条件的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该项助学金申请。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可在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对象须是广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大学生以及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此举旨在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13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提出补办申请,其中本科生6名,大专生7名。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为:专科生每人1万元,本科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可以于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