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区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的公告
东残联〔2016〕22号
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我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进一步拓展我区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市残联《关于确定阳东区为全省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区的通知》( 阳残联〔2016〕64号)和省残联《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6〕19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决定对2016年度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公示,现公告如下:
一、公示主体
公示主体阳东区残疾人联合会,由阳东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公示工作,并承担公示异议的受理工作。
二、公示内容
(一)超比例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应安排残疾人数、已安排残疾人数五项信息。
(二)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号(采取技术手段不予公开)、入职时间、工作岗位五项信息。
(三)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三项信息。
(四)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已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应安排残疾人数四项信息。
(五)公示范围内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福利性企业及残疾人就业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安排残疾人总数、残疾人姓名五项信息。
三、公示时间
2016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成后至12月31日完成。
四、公示方式
因阳东区残联未建立网络,同时为了扩大影响,经与市残联沟通协调,我区的公示拟在阳江市残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分两阶段进行,先期公示超比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用人单位,以示鼓励;再公示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信息,督促其履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