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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的通知建标[199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城市规划局、残疾人联合会,首都规委办,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残疾人联合会: 

  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孕妇、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一些地方在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以下简称《规范》)和贯彻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1998〕93号)、《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1998〕177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8〕165号)等文件的过程中,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国而言,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仍然重视不够,许多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没有按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施工。当前我国正面临城市建设的高峰期,为实施无障碍设施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的同步建设避免事后改造增建所造成的浪费,现对1999年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必须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规范》和建设部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结合今年的第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本地区《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参加。 

  (一)检查内容: 

  1、《规范》发布以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2、取得的成绩,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3、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标准;

  4、对今后加大《规范》实施力度的打算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1、对正在建设、改造和计划建设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2、对检查中不符合《规范》的大型公共建筑、城市主要道路要制定改造计划,确定实施时限; 

  3、省与计划单列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检查事宜,避免重复检查;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今年5月16日是第九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为:无障碍与视觉第一。为配合这项活动,更好地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议各地检查工作与“全国助残日”活动安排密切结合; 

  5、检查报告请于7月底之前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残联发展部。

 三、没有制定本地区无障碍建设审批程序等规定的地方,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尽快制定地区性规定,并及时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残联发展部。 

                                         

建 设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9年3月23日

发布时间:2012-09-05来源:查看次数: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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