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妇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阳江市肢体残疾康复工作,根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阳江市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口和计生局 市 妇 联
市 残 联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阳江市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有肢体残疾人3.4万人,他们中60%以上的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来改善功能。据调查,全市0—6岁肢体残疾儿童约有1020人,每年新增约140人,他们中约有13%的需要进行肢体矫治手术。肢体残疾人特别是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亟待改善。
“十五”期间,采取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全市1174名肢体残疾人、200名脑瘫儿童得到系统康复训练。
为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0 例。
(二)建立1个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达标机构,对50名肢体残疾儿童开展机构康复训练。
(三)对40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验收。
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实施项目工作并进行统计汇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密切配合,确定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定点医院,组织手术医疗队,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达标建设,组织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将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范畴,在社区开展康复训练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建立健全市、县二级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根据省制订的技术标准和统编培训大纲,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基层指导,推广实用技术,参与评估验收。
(三)完善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对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部,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并对基层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居(村)委会专(兼)职康复协调员,负责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指导家庭康复训练,并提供转介服务。
(四)实施肢体残疾矫治手术
省卫生厅和省残联联合将组派医疗队,安排专项经费,为我市20名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矫治手术。市卫生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各级残联要负责病源筛查和组织、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贫困救助等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实施手术、术后随访、训练指导等工作。
有麻风畸残矫治手术需求的县(市、区),要落实专项经费,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矫治手术。
(五)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残联康复中心,为脑瘫和其它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自理方面的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等,适时选配辅助器具,不断提高康复训练质量和康复效果。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加大投入,对贫困家庭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机构康复训练给予资助。
(六)开展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
举办各类培训班或进修班,分级培训康复专业人员。
编制通俗易懂的康复训练图册和音像制品等,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方法,提高康复意识。
四、质量控制
(一)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有效率达到90%以上,术后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70%以上。
(二)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90%以上,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五、经费
(一)省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医疗队组派、示范机构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省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工作经费等。
(二)地方经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粤残联〔2002〕98号)文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医疗队组派、示范机构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病源筛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1.“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2.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审批表
3.“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
4.“十一五”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
5.“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
6.“十一五”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汇总表
7.“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
8.“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
9.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
10.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11.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
附1 “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贫困肢残儿童
矫治手术(例) |
肢体残疾人
社区康复训练(名) |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 | |
机构达标数 |
康复训练(名) | |||
市直 |
0 |
0 |
1 |
35 |
—江城区 |
5 |
110 |
0 |
12 |
—阳东县 |
4 |
100 |
0 |
10 |
—阳西县 |
3 |
90 |
0 |
10 |
—海陵试验区 |
1 |
20 |
0 |
3 |
阳春市 |
7 |
180 |
0 |
15 |
合计 |
20 |
400 |
1 |
50 |
注:市直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数包括江城区、阳东县、阳西县和海陵试验区数。
附2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审批表
医院名称 |
| |
医院类别 |
口综合性 口专科性 | |
医院等级 |
口二级 口三级 | |
|
主任医师——名 副主任医师——名 主治医师——名 | |
骨科情况
|
病 床——张 | |
|
麻醉师(主治医师以上)——名 | |
麻醉科及手术室
|
手术台——台 | |
既往开展的矫治
手术 |
口小儿麻痹后遗症 口先天性马蹄内翻足 口臀肌挛缩
口脑瘫肢体畸形 口膝关节屈曲畸形 其他—— | |
|
医学康复科 |
口有 口无 |
康复科情况
|
矫形器、辅助器具装配意见 |
口能提出 口不能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残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此表报省残联和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目标责任书
为完成省《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300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使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通过手术矫治畸形、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市残联与各手术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标任务
按时完成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例,手术总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二、措施要求
1、采取院长负责制,成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领导小组,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选择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任务要求开展工作。
2、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药品、手术器械及耗品等,确保手术顺利进行。
3、对初选的患者严格复筛,确定手术对象。
4、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做好术前准备,实施手术治疗,确保手术质量。
5、对术后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
6、负责一般并发症的处置,对于严重并发症和手术医疗事故争议,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妥善处理。
7、规范填写并保存手术档案。
三、本目标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签字 (盖章)
乙方: (手术定点医疗机构)
签字: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目标责任书报省残联和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
附3
“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名 |
|
性别 |
口男 口女 |
民族 |
| ||||
出生年月 |
|
身分
证号 |
|
户口
类别 |
口农业户
口非农业户 | ||||
家庭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
监护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家庭经济
状况 |
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口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口家庭经济困难 | ||||||||
是否接受过国家
对贫困残疾儿
童的救助 |
口是 口否 |
接受救助项目—————— |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口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口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口享受医疗救助
口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口无医疗保险 | ||||||||
|
肢残部位 |
口上肢 口下肢 口脊柱 | |||||||
是否需要辅助器具 |
口是 口否 | ||||||||
手术原因 |
| ||||||||
手术时间 |
年 月 日 | ||||||||
矫治手术
实施情况
|
手术名称 |
口马蹄足 口膝内翻 口脑瘫肢体畸形
口臀肌挛缩 口小儿麻痹后遗症 口膝关节屈曲
其他———— | |||||||
手术医生 |
| ||||||||
手术出院疗效评价 |
口显效 口有效 口无效 | ||||||||
术后康复 |
是否装配辅助器具 |
口是 口否 | |||||||
情况 |
是否坚持康复训练 |
口是 口否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本表由实施手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填写(手术实施情况由手术定点医院协助写)。
附4
“十一五”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姓 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
出 身
年 月 |
|
身份
证号 |
|
联系
电话 |
| ||||||||||
家 庭
地 址 |
|
邮政
编码 |
| ||||||||||||
畸 残
部 位 |
|
畸残
程度 |
|
是否需要
辅助用具 |
是□
否□ | ||||||||||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
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手术部位及方法 |
|
手术
日期 |
|
手术医生
签 名 |
| ||||||||||
手术疗效评 价 |
显 效 □ 2.有 效 □ 3.无 效 □ | ||||||||||||||
受助人
签 字 |
|
填表人 |
|
填表时间 |
| ||||||||||
回访情况
回访日期 |
存在问题 |
处理结果 |
回访方式 |
回 访 人
签 字 |
|
|
|
走访□
电话□
信函□ |
|
|
|
|
走访□
电话□
信函□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手术点所在县(市、区)残联填写(手术情况及术后疗效评价由手
术定点医院协助填写)。
2. 回访情况记录栏不够可以另附页。
附5
“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任务数(例) |
完成数(例)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县(市、区)、地级以上市、省残联填写,汇总本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省残联汇总后上报给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6
“十一五”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任务数(例) |
完成数(例)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县(市、区)残联根据《“十一五”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此表,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7
“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 名 |
|
性
别 |
口男 口女 |
出 生 年 月 |
年 月 | |||||||
家庭住址
|
|
户口
类别 |
口农业户
口非农业户 | |||||||||
亲属姓名 |
|
与残疾人关系 |
|
联 系
电 话 |
宅 电 |
| ||||||
手 机 |
| |||||||||||
致残原因
|
口先天性或发育障碍 口疾病 口早产 口产伤
口窒息
口感染 口创伤或意外伤害 口中毒 口原因不明 其他—-- | |||||||||||
肢残类别
|
口偏 瘫 口截 瘫 口脑 瘫 口骨关节疾患 口
截/缺肢
口畸 形 口颅脑损伤 口脊柱脊髓伤病 口周围神经
损伤
口儿麻后溃症 其他———————————————— | |||||||||||
既往医疗、康复
情况 |
口手术 口康复治疗 口药物治疗 口使用假肢、 矫形器及
辅助器具
口传统方法 其他 | |||||||||||
家庭经济状况
|
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口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口家庭经济困难 口以上三个都不符合 | |||||||||||
康复训练起始时
间 |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 | |||||||||||
康复训练场所
|
口机构 名称 ————————— 联系电话————--
口社区和家庭 | |||||||||||
康复训练效果 |
口显 效 口有 效 口无 效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
附8
“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项 目 |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训练 |
肢体残疾人社区训练 |
康复训练人数(名)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县(市、区)残联填写,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9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
姓 名——————————
——————————省
-——————--------市(地)——————————县(市、区)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口男 口女 |
民族 |
| |||
出生年月 |
|
身份
证号 |
|
联系
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
编码 |
| |||||
监护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肢残部位
|
口上肢 口下肢 口脊柱
|
是否需要
辅助器具 |
口是
口否 | |||||
家庭经济
状况
|
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口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口家庭经济困难 |
户口
类别
|
口农业户口
口非农业户口
|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口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口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口享受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2-09-18来源:查看次数:5451
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