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四类人员隔离管理措施
优化调整四类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密切接触者:“7+3”调整为“5+3”
对于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其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其间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7+3”调整为“5+3”
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其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离岗轮休的高风险岗位人员:7天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监测
对于离岗轮休时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由社区上门采样。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通知指出,其他隔离管控政策按照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
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隔离
通知明确,对当前在管的集中隔离管理满8天,且符合“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5天但不足8天,且“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闭环接转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隔离。
同时,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在管的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
转居家隔离人员
不具备条件继续集中隔离3天
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转居家隔离如何衔接?
通知明确,集中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区在接收信息后及时予以确认。
对集中隔离满5天的人员,经目的地社区确认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办安排“点对点”闭环接转至目的地居家隔离,不可搭乘飞机、火车、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督促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
不具备条件的,在原隔离场所继续完成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