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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具体举措

责任科室

1

关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原 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民法典》第一至十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

 

1.组织一期以上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

 

维权科

2

关于民法典涉及残疾人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全体干部职工

充分运用系统培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办公室

3

关于物权通则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社会公众

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等媒介,做好《优化营商环 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办公室、康复科、教育就业科、维权室

4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

运用系统培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12来源:查看次数: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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