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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一、康复评估

(一)评估内容

包括视觉功能、运动能力(含粗大运动、精细运动)、自理能力、认知能力、语言能力和社交能力等评估,其中视觉功能评估可根据视力残疾儿童的生理年龄以及眼病诊断选择裂隙灯、检影镜、儿童低视力表、对比敏感度视力卡及其他适用的评估工具。

(二)评估要求

每个康复教学年度应不少于3次评估(初期、中期、末期),视力残疾儿童个人评估档案记录清晰、准确。

二、康复教育

(一)全日制康复教育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集体和个别化康复教学计划。每学年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 10个月,每日不少于5小时,每周个别化教学不少于1小时。

1.集体康复教学

参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特殊儿童功能性视力训练》《特殊儿童定向行走训练》等相关要求组织视力残疾儿童开展全日制集体康复教学。根据视力残疾儿童学习与发展的需要,教学活动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各领域之间、目标之间要相互渗透和整合,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开展一日活动。每周开展各项领域活动不少于1次,每日开展不少于3个领域活动,其中健康领域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开展教学活动同时要注意保教结合,促进学龄前视力残疾儿童身心全面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的集体康复教学档案可参考《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教学档案》。

2.个别化康复教学

根据视力残疾儿童个体发展特点,开展一对一个别化康复教学。个别化康复教学可开展视觉功能训练、定向行走、认知等方面活动,应注意与集体教学的衔接,重点补充集体教学中不足,同时提升亲子互动能力。个别化教学应有学期计划、月计划等相关教学记录。

(二)非全日制教育

根据评估结果和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安排合适时长和教学内容,建立康复教育档案,包括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及教学记录,每次教学内容不少于3个领域,可开展视觉功能训练、定向行走、粗大运动功能、精细运动功能、认知等方面活动,结合儿童特点及需求选择以下一种形式开展亲子同训教学:

1.在康复机构以一对一形式进行亲子同训的,每年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周不少于3次。

2.在康复机构以小组形式进行亲子同训的,每年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次不少于3小时,每周不少于1次。

3.以家庭康复指导、融合教育指导形式进行亲子同训的,每年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三、支持性服务

(一)家长培训

每学年家长培训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内容需涵盖康复、教育、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家长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文字、照片)。

(二)社区活动

每学年组织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文字、照片)。         

(三)后续跟踪

儿童离开机构后,机构要连续3年对儿童进行后续跟踪服务,可以通过实地探访、电话访谈、微信等方式完成跟踪服务,详细记录跟踪情况并归入儿童档案。每年跟踪服务不少于1次。

四、质量监控

康复评估率=100%;康复档案建档率=100%;家长满意率

≧85%

五、其他服务

能够根据视力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辅助用具适配服务或转介至相关机构完成此类服务,服务有记录(文字、照片)。

发布时间:2021-09-27来源:查看次数: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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