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根据全国残联康复人才信息系统统计,我省现有11935名康复专业人才信息信息录入在库,实施全省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动态管理。从2004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制度,康复专业人才队伍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十三五”期间,省级举办脑瘫、智力障碍、孤独症、听力障碍等四类康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班共计16 期,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员941名,经笔试实操考核认证通过人员771 名,合格率81.93%;举办各类康复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康复技术人员1296人次;开展省级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9批次,跟班进修330余人次。通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推动了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十三五”以来,全省122.3万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2020年基本康复服务率98%,辅具适配率99%,超额完成国务院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要求的两个80%的任务目标。
康复是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是基本民生问题之一,也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发展康复事业,学科是基础,人才是关键。目前我省有残疾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2200余家,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就达1万余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缺口巨大。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20182009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总定位、总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残疾人为根本宗旨,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发展理念,建立康复专业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增强专业服务能力,推动广东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现全省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确保到2025年实现所有在岗康复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上岗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测评。
——健全康复人才培训网络和管理制度,以实施实名制康复专业人员上岗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和跟班进修为基础,培育建立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形成科学有效的康复专业人才在岗培训工作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的组织管理
各级残联要依托全国残联康复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定点康复机构和康复人才信息。要
明确各级各类定点机构职责,落实好定点机构人员培训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机构和专业人员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二)分级分类开展康复专业人员培训
省级重点围绕康复技术、服务规范,培养康复骨干人才、师资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开展培训;各地按照省的规范要求,逐级开展专业人员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中心作用,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不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康复专业人员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开展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
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优势,有计划地组织基层机构骨干人员开展跟班进修学习。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跟班进修针对性,采用跟班观摩教学及实操等形式,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集体评课,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康复机构康教服务中存在问题。
(四)实施康复专业人员上岗技能培训
严格康复服务人员资格和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康复专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做好康复服务资质认定和动态跟踪监管,严把入口关,逐步提高康复人才队伍任职学历标准和专业要求教育。
(五)推进康复专业人员线上线下继续教育
要充分发挥线上培训优势,根据康复专业人员培训特点,灵活运用线上培训方式,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不断优化和提升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与专业水平。要完善线上培训模式,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继续教育为主要学习内容,促进线上培训常态化开展,确保在职康复专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残联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本级康复人才培训责任,切实加强对康复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工作统筹和监督指导,确保康复人才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保障
各地要加大对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本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度培训计划任务安排培训经费,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检查考核
要建立完善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开展专业培训进行检查。要重视对培训检查结果的运用,将各级和各定点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作为每年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以此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细做实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培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