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十四五”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支持各地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力争到2025 年,有需求的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提供补贴。“十四五”期间,中央补助资金补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数不少于702万人次。具体补贴的残疾人数量,每年以绩效目标形式下达。
二、项目内容(一)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家庭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已出台本地残疾人康复服务补贴政策的,其补贴对象范围按照本地政策规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服务内容,是依据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包括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具体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
各地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据《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细化、完善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已出台本地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细则,对服务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的,按本地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依据各地财力系数、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上年度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等因素确定下拨各地的中央补助资金数量。基本康复服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各地可整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需求情况、服务内容等情况,制定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各类具体补贴标准。同时做好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给予补贴。
(四)补贴范围和方式
用于补贴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的相关服务内容、标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联组织要通过定期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准确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
(二) 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明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办法,依据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结果,及时下达年度任务和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除残疾人康复服务以外的其他开支或出现虚假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改进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人接受资助情况和补助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确保康复服务质量。各地残联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提供机构,并做好服务监督。要积极制定、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加大服务标准、规范培训、推广力度,做好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要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促进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服务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听取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意见、建议,努力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四) 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应按照下达的绩效任务目标做好组织实施,通过定期评估、随机抽查、通报等,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分配因素。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五)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传播康复知识,帮助广大残疾人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