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支持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为受救助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补贴。“十四五”期间,中央补贴资金资助的残疾儿童人数不少于52.8万人次。具体资助的残疾儿童数量,每年以绩效目标形式下达。
二、项目内容(一)救助对象
符合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的 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量,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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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助内容
包括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具体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据《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细化、完善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已经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明确救助内容的,按照地方实施细则执行。
(三)救助标准
下达各地的中央补贴资金依据各地财力系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人数、上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320元。各地应根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整合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分类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并动态调整。
各地应做好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给予补贴。
(四)补贴范围和方式
下达各地的中央补贴资金,应按照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规定的方式,补贴0-6岁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救助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中央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持续增加服务供给。要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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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明确中央补贴资金分配办法,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及时下达年度任务和资金。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地实施办法,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定点服务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保障残疾儿童康复安全及质量;要合理控制康复服务成本,提高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将中央补贴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以外的其他开支,严防发生虚假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要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三) 加强能力建设。各地要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明确救助经办服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经办服务;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积极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并做好推广使用,努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
(四) 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应按照下达的绩效任务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实施,通过定期评估、随机抽查、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分配因素。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五)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成效的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要在涉及中央补贴资金资助的所有宣传材料和适宜场所、物品上,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