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关于印发《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实施办法》(粤残联〔201583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阳府〔201636号)文件精神,市残联统筹设立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向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发放一次性资助。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

(一)      具有阳江市户籍,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且已注册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除

(二)      具有阳江市户籍,被普通中高等职业学校(含中技)录取且已注册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

(三)      具有阳江市户籍,当年非全日制教育(含开放大学、网络学院、函授学院和自学考试)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第三条   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对象在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

第四条   助学金的使用管理应坚持专款专用、发放及时、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的绩效目标为: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丧失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帮助、鼓励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文明和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残联职责:负责做好助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县(市、区)残联做好申报工作,审核确定资助名单,组织公示,做好资金预算、发放,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市教育局职责·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有关学校协助做好资助名单审核及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市属有关学校告知并协助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申请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八条   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10000元、本科生6000元、专科生(含高职生)4000元、中专生(含中技生)3000元。

(二)   非全日制:研究生5000元、本科生3000元、专科生(含高职生)2000元、中专生(含中技生)1500元。

第九条   受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勤奋学习;

(三)   具有阝日江市户籍;

(四)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   受助对象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全日制的为在校学生;非全日制的为当年毕业生。

第四章资金申请与审核

第十条   受助对象申请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为一次性资助,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每年91日一1031日,受助对象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全日制学校在读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注册证明。

(二)         非全日制学校毕业的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学校毕业证或毕业证明。

(三)         受助对象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四)         以上材料除申请时须出示原件外,还须提供复印

件以供存档。

第十二条   助学金审核流程:

(一)      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申请,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将《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学生汇总表》报送市残联(教育就业科)。

(二)      市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      市残联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名单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助学金发放,并将资助情况抄送市教育局。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阳江市扶残助学补助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市残联在对县(市、区)残联报送的材料复核无误后,于当年12月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对象账户。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市残联和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开以下伸自·

(一)市残联公开:本实施方案;助学金分配情况,包括受助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残疾类别、助学金额、就读院校名称、专业及学历等;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涉诉处理情况等;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二)市教育局公开:本实施方案;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涉诉处理情况等;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七章资金效益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扶残助学工程落到实处,细致做好项目资料收集、积累及建档、存档工作;建立定期跟踪制度,了解、检查受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受助对象辍学。

第十七条   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一对一"结对扶残助学活动,确保扶残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所规定的助学金发放标准和对象范围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阳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暂行)》(阳残联〔202117号)同时停止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20来源:查看次数:2165

Copyright © Copyright © 2016-2023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绿苑行政区6号楼9楼   邮编:529500   电话:0662-3330388   传真:0662-3414908
E-mail:yjcloffice@163.com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204号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粤ICP备2022123299号粤ICP备2022123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