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钊与吴某高等恢复原状执行案
吴某钊与吴某高等恢复原状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吴某钊是残疾等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其与吴某高、吴某辉为兄弟关系。因吴某钊原居住房屋被洪水冲塌,其所在村分配集体闲置的85平方米土地作为其宅基地,规划国土部门已依法核发用地审批手续,但相关土地却遭到吴某高、吴某辉侵占。法院经审理,判令吴某高、吴某辉停止侵权行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侵占土地。判决生效后,吴某高、吴某辉拒不执行,吴某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结果
高州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考虑到当事人为兄弟关系,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强硬,调解工作没有进展。法院决定对严重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吴某高罚款3万元,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扣划存款用于支付执行实施费用,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2021年12月1日,法院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非法搭建的铁棚和围墙,将被侵占的土地恢复原状,交还给吴某钊。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及时回应残疾人申请执行人的“急难愁盼”,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归还其被侵占的土地,切实维护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益,让残疾人住所有居、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