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故意杀人等案
唐某某故意杀人等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唐某某明知被害人郭某某未满12周岁,在郭某某的养祖父被害人郭某章(右腿残疾)的住处,多次对郭某某实施猥亵。2019年9月24日,唐某某到郭某章的住处,因索要工钱和猥亵郭某某等问题,与郭某章发生争执继而将郭某章推下楼梯,后将郭某章踢倒在地,抓住郭某章的头部往地上用力撞击其后脑勺数次,并用脚踢郭某章的头部,致郭某章昏迷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将唐某某抓获。
二、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唐某某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长期多次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数罪并罚。唐某某犯罪行为性质恶劣,主观恶性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造成严重后果,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唐某某的死刑判决。
三、典型意义
依法严惩侵害残疾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案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杀害无辜残疾老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彰显了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生命权犯罪、严格保护残疾人人身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