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流程
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本市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上统称用人单位),未按百分之一点五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程序:
残联发出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查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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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提交《劳动情况表》或《劳动用工登记手册》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及社保职工名册等证明材料(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同时需提供《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及《阳江市职工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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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人员对年审单位提供的资料认真进行验证、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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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针对审核结果填写《阳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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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年审手册资料计算各用人单位需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发出缴款通知
就业保障金计算方式: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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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5‰滞纳金。 |
发布时间:2012-09-05来源:查看次数: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