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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一、申领对象及办理条件

持有阳江市户口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办理条件:

(一)视力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三)言语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四)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五)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六)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七)多重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二、申领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非本市户口还需持有效居住证明)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并加盖镇(街道)残联公章。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有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不能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可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理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没有直系亲属、监护人的,由其住所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于填写虚假信息,或者经告知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评定: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逾期申请将失效。所有《残疾人证》核发依据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评定医师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四)审核、公示:镇(街道)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诊断证明等进行审核后,由县级残联进行核定。评定后,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批准残联机关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五)制证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残联统一制证发证。办理残疾人证从申请至发放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办理残疾人证,各级残联不收取任何费用。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所产生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局和卫生健康局共同核准;

(二)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三)因病致残、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须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四)言语障碍者须年满3周岁、精神障碍者须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五)残疾人户口迁移,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户口簿,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迁出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六)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持证残疾人在残疾人证有效期满9个月内可向批准残联免费申请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超过换证期限1年的,需重新申领;

(七)残疾人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旧证回收统一销毁;

(八)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可申请补办。




四、申领残疾人证流程

01

备好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

  2. 户口簿;

  3. 两寸白底彩色相片3张;

  4. 异地户口还需带有效居住证。

注:需监护人的,请带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

02

到所属镇(街道)办证窗口,填写申请表,贴好相片,由办证窗口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

03

带审核好的申请表和评定表到评定机构评定,评定好后交回镇(街道)办证窗口,经5个工作日公示,镇(街道)窗口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录入后,由镇(街道)工作人员带有关资料到县级残联审核。(阳春市每周四评残日直接交给残联工作人员,其他时间需带齐资料到阳春市残联办证室提交)

04

由县(市、区)残联核定后制卡交由镇(街道)残联发证。



附  件


 注:

1.阳江市人民医院每月最后一周评定。

2.阳春市人民医院每周星期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评残日,其他时间不进行评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评残的,可打电话7763229预约。

3.其他医院评残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布时间:2022-11-27来源:查看次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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