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今年高考可优先进考场享受13类便利
我国首次就残疾人参加高考制定特殊管理办法。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往往有各种不便,以至于影响考试发挥和成绩,造成终身遗憾。往年教育部没有做出过具体规定,都是由各地自行安排照顾,或者考点临时应对,碰到一些残疾考生的突发情况,因为没有具体参照的规定,也不敢有所“逾矩”。今年,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残疾考生将受到来自国家层面的“呵护”,考务的各个环节都有了可操作的执行标准。
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而专门制定的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从今年高考开始,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规定》要求,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可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考场等便利。
据了解,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可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残疾考生可享受哪些便利
●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
●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优先进出考点、考场;
●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肢体残疾程度达到一级、二级的残疾考生可以乘车进入考点接送考生;
●考场配备的两名监考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较高的盲文水平,该名监考员除履行相关的考务操作要求外,还要负责回答考生提出的关于盲文试卷印制不清的问题;
●有听力、言语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条件的考点,应配备持有中级(含)以上资格证书的手语翻译人员;
●不具配备手语翻译人员的考点,考点和考场内应准备用于提醒残疾考生各项注意事项的文字指示标识,如确有必要,监考员可以通过交流板用笔谈的方式与残疾考生交流,笔谈内容需上交;
●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体干及双侧上肢机能障碍的残疾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书写方式,用符合考试规定的笔答题;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王倩报道)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5-05-22来源:查看次数: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