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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完善权益保障体制机制稳定保障基本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断优化,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夯基固本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要使残疾人享受到更为长远的福祉,完善的顶层设计必不可少,只有从全局角度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才能让残疾人个人的梦想与国家社会的进步紧密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格外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2015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明确,“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对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作出部署。
       与此同时,我国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国各地已普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民生实事和年度考核内容。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规则,探索开展年度述职、重点工作督查等制度,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
此外,各地财政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残疾人服务资源得到有效聚合。
兜底补短过上无忧生活
       受身体残疾、劳动能力弱、受教育程度低等因素影响,贫困残疾人一直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殊困难群体,是脱贫攻坚的坚中之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之后,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26个部门联合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细化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政策措施,配套出台了一系列贫困残疾人脱贫专项行动方案。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政策措施。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更是将残疾人扶贫作为“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十大举措之一,部署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党中央、国务院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统筹兼顾贫困残疾人而推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确保了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700多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告别绝对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消除贫困的奇迹。
       在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的同时,我国还持续织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安全网。2016年1月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作为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两项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我国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的空白。
       我国还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普惠性制度安排,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截至2020年,1076.8万名困难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300万名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作为单人户纳入低保,107.5万名残疾人受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全国有超过2000万名残疾人拥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全覆盖。各地还积极探索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为486.3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平等共享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
       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人,尊重残疾人的价值,肯定残疾人的地位与作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权益法治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维护。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国两会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达431件,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超过3000次。截至2021年,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2862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620个。公共法律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严厉打击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我国制定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新修订和出台的体育法、职业教育法、法律援助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中均有无障碍条款。《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落地生效,进一步保障了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截至2021年,全国共出台753个省、市、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法规、政府令和规范性文件。我国的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也得到加速推进。全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有81.05%的出入口、56.58%的服务柜台、38.66%的厕所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601.9万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3.2万个政务服务网站实现信息无障碍,452家老年人、残疾人常用的网站和App完成改造并通过评测。建筑、交通运输、金融、邮政、旅游等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在出行、生活等方面愈发便利。
       十年来,我国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我国广泛宣传“时代楷模”杜富国、张富清等一大批残疾人自强典型,激励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对助残、志愿者助残更加活跃,全国已有6.7万支志愿者团队,237万名助残志愿者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服务。



来源:《法治日报》(2022年10月18日 第7版)
发布时间:2022-11-18来源:查看次数: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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