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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燕与谭某武民间借贷纠纷案

付某燕与谭某武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付某燕与谭某武均为聋哑人。2021年9月,谭某武向付某燕出具《借条》,借款本金29400元,并约定谭某武每月还款1000元,如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付某燕为维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其后,付某燕多次催促谭某武还款,但截至2022年3月,谭某武仅归还借款本金2100元。付某燕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谭某武偿还剩余借款本金、逾期还款利息及维权费用。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借条》约定的金额、还款时间及维权费用的负担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谭某武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判决谭某武向付某燕支付借款本金27300元、维权费用3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积极设立“助残绿色通道”,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流程。本案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工作思路,庭前主动通过短信方式为残疾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释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移动微法院方式进行线上庭审,并安排手语老师提供全程手语翻译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
发布时间:2023-01-05来源:查看次数: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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