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阳东区为全省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区的通知
关于确定阳东区为全省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区的通知
阳残联〔2016〕64号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省残联《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6]19号)精神和要求,经市残联研究,决定阳东区作为2016年度全省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试点区,请阳东区按省要求做好公示事项的公示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为全市辅开公示工作积累经验,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牌公示工作总结报市残联教就科。其他县(市、区)可参照省要求自行安排公示工作。
在公示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残联教就科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