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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新时代广东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到2027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有力加强,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社会环境达到平等融合共享,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全面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
        (一)强化残疾预防。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三级残疾预防策略。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加强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加强传染病监测和疫苗接种,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推进0至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制度。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切实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着力推进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制度创新、科技创新。

        (二)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基本康复纳入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大力推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状况普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至未满18周岁。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统筹推进残疾人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协同发展,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三)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使其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强化残疾人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创业资助和担保贷款、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推动提高残疾人就业薪酬待遇。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突出抓好高校和职业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农村残疾人、盲人三类群体就业帮扶。推进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要求,实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依托“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型业态,支持残疾人多渠道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五)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将符合条件的失能残疾人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
        (六)完善社会福利政策。落实残疾人专项补贴,稳步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面,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残疾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具适配、困难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
        (七)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大在残疾人托养照护政策、设施、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力度。增强公办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动完善城乡融合、资源共享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规划布局。

        (八)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确保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产业扶持力度,加强帮扶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农村残疾人参与合作经营。农村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侧重考虑适合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推动在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有效增加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养老、文化生活等权益,重点解决农村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难题。推动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和乡风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助残帮扶先锋模范作用。


        五、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九)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科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推进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和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健全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机制。持续精准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落实好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十)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融入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文化、体育、旅游设施等方面提供残健融合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完善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奖励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字幕工程”、“语音工程”、“手语工程”等文化助残工程,积极打造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艺汇演等公益文化品牌,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办好健身周、冰雪季、特奥日活动,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等服务,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康复健身体育融合发展。

        (十一)激发科技助残和产业助残新动力。组织实施一批残疾人领域科研课题和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终端设备、盲用数字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建设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展会发展,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优质辅具供给能力。做好辅具适配、定改制、维修等服务,全面提高残疾人服务领域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六、营造平等融合共享的社会环境
        (十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十三)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标准,提高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等加快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持续加大推广和督导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化。
        (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携手港澳探索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协商共建机构及机制,深化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交流合作,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融通共享。承办好2025年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十五)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讲好残疾人故事,树立身边典型,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先进事迹和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等。深化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等领域“南粤扶残+”公益慈善品牌活动。对扶残助残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打造服务创新基地。推进省残疾人康复基地、省残疾人体育艺术训练中心、深圳辅具创新平台以及深圳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等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辅助器具华南区域中心、省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省盲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功能作用,打造好残疾人服务创新示范窗口。持续推动各市、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需求相适应。


        七、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十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残联改革,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落实残联机关干部队伍残疾人配备比例的要求。推进残疾人数量较多的村(社区)采取政府设置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专职委员。推动稳步提高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依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建立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建立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确保财政投入与残疾人服务保障需求相匹配。支持省残疾人工作重点项目实施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参与扶残助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残疾人公益基金会。推动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残疾人数据互联互通。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构建互联网助残工作格局。


来源|南方+

发布时间:2023-11-04来源:查看次数: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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