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关于印发《阳江市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妇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阳江市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阳江市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教育厅            市卫生厅             市民政厅
 
 
 
市财政厅          市人口和计生局         市 妇 联 
 
 
 
                  市 残 联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阳江市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现有智力残疾人0.77万人,其中0-6岁智力残疾儿童约有2200人,并且每年新增320人。由于康复专业机构和资源匮乏,多数成年智力残疾人和智力残疾儿童得不到基本的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我省通过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等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预防了智力残疾的发生;通过机构和社区训练相结合的方式,463名智力残疾儿童和一大批成年智力残疾人得到康复训练,使智力残疾人走出家门,回归社会。
为进一步做好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依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   建立1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达标机构。
(二)  在机构和社区里对400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200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三)全市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智力残疾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和工作计划,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智力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各级智力残疾人亲友会作用,了解掌握智力残疾人康复需求,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充分发挥特教学校在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培训人员,普及知识,提供训练方法与技术,指导智力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服务,并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纳入特殊教育学校的工作范畴,协调安排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到普通小学或幼儿园进行随班就读,指导有条件的普通小学、幼儿园开设特教班。
2、卫生部门加强智力残疾的预防工作,发挥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把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纳入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对已经确诊的智力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
3、民政部门将智力残疾康复纳入社区服务计划,保障贫困智力残疾人基本生活,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在社会福利院和智力残疾人较集中的单位,组织智力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
4、残联负责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智力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开展需求调查和人员培训,开展康复服务,进行考核验收。
(三)   建立技术指导网络
市、县(市、区)依托有条件的康复、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机构,建立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合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技术指导、摸底调查、人员培训、知识普及、检查评估等工作。
(四)   健全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智力残疾康复部,直接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并成为本地智力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承担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知识普及、检查评估、课题研究等工作。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相应设施,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街道(乡镇)残联康复管理干部和居(村)民委员会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为辖区内的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的作用,了解掌握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组织开展各种康复活动。
(五)开展早期干预,做好智力残疾预防工作
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纳入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对患有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的儿童进行健康指导和康复治疗。对已确诊的智力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开办的特教班、幼儿园等单位,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在碘缺乏地区开展补碘宣传教育,使特需人群普遍增强科学补碘意识,自觉补碘,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六)开展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采取多种形式,广开社会渠道,加大对贫困家庭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投入,扩大贫困家庭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受益面。
(七)开展多样化的康复服务
立足社区和家庭,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提供日间照料、娱乐活动、支持性就业等社区康复服务。
(八)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执行智力残疾康复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完善智力残疾康复服务的相关行业规范,加强从业机构管理。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康复师资、技术骨干和智力残疾人亲友,使其掌握实用康复技术和方法。编写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普及读物、宣传画册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
四、质量控制
纳入国家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达100%;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五、经费
(一)省级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省级机构和示范机构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省技术指导组工作经费等。
(二)地方经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粤残联〔2002〕98号)文要求,落实配套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示范机构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摸底调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1.“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2.“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登记表
3.“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汇总表
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附1:   
“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机构达标数
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名)
智残儿童家长培训(名)
市直
1
0
0
—江城区
0
80
45
—阳东县
0
70
35
—阳西县
0
70
30
—海陵试验区
0
30
10
阳春市
0
150
80
合计
1
400
200
 
注:市直智残儿童康复训练数包括江城区、阳东县、阳西县和海陵试验区数。
 
 
 
 
 
 
 
 
 
 
 
 
 
 
 
 
 
 
 
 
 
 
 
 
附2:
“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   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 月
家庭住址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家长姓名
 
与残疾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宅电
 
手机
 
致 残 原 因
□遗传 □发育障碍 □疾病 □创伤意外伤害 □中毒与过敏反应
□不良文化因素    □原因不明     其他
致 残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既往医疗、康复情况
□药物治疗  □手术   □康复治疗   □传统方法
□上学      □上幼儿园    □其他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是否接受过对贫困
残疾儿童的救助
□是   □否
接受救助项目
康复训练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康复训练场所
□机构  名称                联系电话
□社区和家庭
是否接受家长培训
□是  □否  接受培训的次数:            次
康复训练效果
□显效   □有效    □无效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 
 
附3:
“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名)
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人数(名)
合计
机构
社区和家庭
合计
机构
社区和家庭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县(市、区)残联填写,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由省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4: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姓名
 
 
 
 
                      
 
 
             县(市、区)               街道(乡镇)
 
 
使 用 说 明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任务。为使这项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使智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康复状况,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在以往《康复训练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训练任务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要,对《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统一了指导用语、细化了训练方法、规范了评分依据、增设了评分等级,以提高训练评估的敏感度,更有利于基层使用。档案涉及功能评估、训练计划制定、训练情况记录、训练效果评估等康复训练的各个环节,对规范康复训练有重要意义。现就该档案的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   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   训练登记
  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的7岁以下和部分18岁以下非在校贫困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由康复训练人员填写“训练登记”。
(二)训练评估
训练对象的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均应依据“训练评估”和“评估标准”进行,由康复训练人员对训练对象的能力逐项评估、计分。通过初次评估,掌握训练对象目前的障碍和困难情况,为制定训练计划、选择适宜的训练项目提供客观依据;通过中期评估(在康复训练的中期进行),及时检查训练效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训练计划;通过末期评估,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的意见。“训练评估”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60个项目(详见“训练评估”)。
(三)训练计划
康复训练人员、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志愿工作者等,依据初次评估结果,结合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条件,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包括针对训练对象主要障碍和困难所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场所以及预期实现的康复目标等。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训练计划”。
(四)训练记录
由康复训练人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要求每一个月填写一次。
(五)评估与总结
“评估与总结”包括中、末期评估与总结两部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三个月末时,进行中期评估,计算由初次评估至中期评估提高的分数,小结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训练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和困难,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调整训练计划。末期评估与总结栏内,应填写末期分数和初次至末期提高的分数,判断训练效果,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意见。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评估与总结”。
(六)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用于康复训练的效果评估,包括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评分依据”和“效果判定”三项内容。“评估项目”与“训练评估”中的项目及要求一致。“评估依据”是依据训练对象完成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范围和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评估计分。“效果判定”通过对康复对象初次与末期评估分值之差,判定训练效果。
(七)家长培训情况
对纳入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任务的家长,由承担培训的工作人员将对其培训的情况,填写“家长培训情况”。
二、   康复训练档案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使用康复训练档案是推进康复训练工作规范化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管理人员要了解康复训练档案的内容和使用方法,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统一使用。
(二)各地在使用康复训练档案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三)康复训练档案的填写要求及时、客观、准确,并妥善保管。
(四)为了更好地发挥康复训练档案的作用,各地在使用中要认真收集意见,并反馈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训 练 登 记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与残疾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智残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是否伴有其它残疾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精神     □多重
诊断机构及时间:
 机构名称:----------------------------
                     诊断结果:----------------------------
                     智商(IQ):-------------
                   
发布时间:2012-09-18来源:查看次数:4437

Copyright © Copyright © 2016-2023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绿苑行政区6号楼9楼   邮编:529500   电话:0662-3330388   传真:0662-3414908
E-mail:yjcloffice@1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粤ICP备2022123299号粤ICP备2022123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