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阳江市精神病防治
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阳江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阳江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 残联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阳江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有精神残疾人约1.5万人,受经济水平、医疗条件以及陈旧观念的影响,大量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由此造成的突发肇事、肇祸事件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另据统计,我市0~6岁儿童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全市约有精神残疾儿童260多人,其中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随着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孤独症儿童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目前我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刚刚起步,缺乏专业的康复机构和技术人员,大多数孤独症儿童没有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 在覆盖170万人口的2个县(市、区)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1.02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
(二) 建立2个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工疗、娱疗、日间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三)建立1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青少年儿童精神障碍心理疏导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各级政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精神卫生机构、社区、家庭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 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县(市、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服务内容,承担所辖地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和指导开展康复训练。
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公安部门及时对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制止措施。
残联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等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开展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技术指导网络 市成立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县(市、区)指定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作为技术指导中心,并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所辖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开展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工作。
3、治疗康复系统 遵循尽可能使患者在社区接受治疗康复的原则,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的作用,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为主要形式的治疗系统。
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承担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对病情较重且不稳定、没有条件住院的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同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介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的患者。
残联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层组织及监护小组的协助下,开展“精防日”活动,定期随访病人,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在社区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1、各地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开展“精防日”活动,使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持续有效的服药治疗,尽早回归社会。
2、加强精神病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精防工作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所精神病康复服务机构,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家属资源中心等多种载体,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
3、利用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娱乐活动、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
(三)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
1、 将精神病患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
2、 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防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五)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市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并充分发挥现有妇幼保健网络、特殊教育网络的作用,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训练的干预体系。
2、编写统一康复训练教材,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宣传普及知识
通过发放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质量控制
开展精防工作的县(市、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5%,显好率达65%,社会参与率达55%,肇事率下降至0.2%以下。
五、经费
(一)省级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市级机构和示范机构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工作经费等。
(二)地方经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粤残联〔2002〕98号)文要求,并根据本地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机构建设(含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调查摸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每年对本地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2008年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县(市、区)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1.“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分配表
2.“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登记表
3.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
附1
“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2 “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本表由定点医院协助县(市、区)残联填写,1式2份,1份存档,1份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市(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市(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3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统 一 表 卡 之 一
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
指导语: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不是患有精神疾病,不论何时有过以下任何一点症状,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提出来。您提供的情况我们将会保密,请您合作。谢谢。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一、 变得孤僻少语,不愿与别人接触。
二、 经常无目的乱走,出现一些别人无法理解的行为,甚至不知羞耻。
三、 无缘无故伤自己,或伤别人,或毁坏东西。
四、 动作非常缓慢,做什么事情都很慢,甚至整天躺在床上不动不说话。
五、 爱管闲事,整天忙碌不停,或乱花钱。
六、 毫无原因地大发脾气,什么都不顾忌。
七、 哭笑无常,或独自发笑,或出怪像做鬼脸。
八、 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或吹嘘自己脑子特别聪明。
九、 情绪低沉,或常独自流泪,或厌世想死,或焦虑不安。
十、 话少、冷淡、对任何事都不关心,对家中亲人也毫无感情。
十一、 胡言乱语,或自言自语,或说些别人听不懂的话。
十二、 认为自己的脑子不受自己控制。
十三、 多疑,或没有根据地认为别人害他,控制他。
十四、 极不现实地吹嘘自己才智过人,权重位高。
十五、 乱说别人追求他,或怀疑爱人有姘头。
十六、 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声音,或乱说有人在谈论他。
十七、 看到或闻到不存在的东西、气味,或尝到水里或饭里有怪味、毒药味等。
十八、 生活工作能力明显下降,或变得呆滞滞、傻乎乎的。
十九、 记忆力非常差,甚至记不住子女的年龄,或常忘记东西,或出门后找不到回家的路。
二十、 变得衣着不整或穿戴怪异,或不知饥饱,或不知清洁,甚至大小便也不知避人。
二十一、 有“羊癫疯”(癫痫),后来出现过精神不正常,如说糊涂话,躁动不安,行为反常,呆痴、凶狠任性等。
二十二、 吃药成瘾,或吸毒,或经常大量饮酒,不喝就受不了。
二十三、 脾气特别古怪,变得幼稚、自私,连亲人也不相信,或认为别人偷他的东西,或胡乱说子女不给他吃穿。
二十四、 自幼呆傻,不能上学,不会自理生活,或虽能勉强读书,但又出现过行为反常,胡言乱语,吵闹毁物等。
注:
(1)本问卷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使用。
(2)调查提问时应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提问中获得的可疑线索,应立即登记在《线索调查登记表》中,以便专业人员进一步入户确诊。
(4)本问卷分两级评分:“有”、“没有”。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进一步问清是谁,然后作为可疑线索进行登记。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统 一 表 卡 之 二
线索调查登记表
市(县) 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注:1.经专业人员诊断,凡是精神病患者的,请在“诊断结果”一栏中打“√”,否则打“╳”。
2.摸底调查之后,此表统一装订,由市(县)精防办公室保存。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统 一 表 卡 之 三
精神病人情况变动报告卡
编号:
新发现□ 迁入□ 迁出□ 走失□ 死亡□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统 一 表 卡 之 四
精神病人防治康复登记表
编 号:
市(县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社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民族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文化程度 职业
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其它医疗保险、自费、医疗救助、其它 )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工作单位
监护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监护人与病人的关系
初发病日期
以往主要症状(请在符合的项目上打“√”):耳闻人语、猜疑、思维混乱、言语文字难以理解、情绪不稳定、欣快、忧愁、烦躁、兴奋、悲伤、紧张、恐怖、平淡、呆滞、健忘、冲动、睡眠障碍、饮食紊乱、性欲异常、闭门不出、不修边幅、行为退缩、孤独不群、不能有效工作学习、生活不能自理、人际关系紧张、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看病和治疗,其它
以往治疗情况:1.无;2.有,(①门诊;②住院;③家庭病床;④社区)
用过何种药物
治疗效果
目前病情:1.症状明显; 2.好转; 3.稳定
发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1.无;2.有(妨害或攻击他人、毁坏物品、追逐异
性、扰乱正常秩序、纵火、杀人、自残、自伤、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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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18来源:查看次数: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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