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阳江市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阳江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 残 联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阳江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有视力残疾人2.1万人。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全市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达到615,五年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912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210名,使一大批视力残疾人得到康复,回归社会。
为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依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000例,其中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500例;在4个县(市、区)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
(二)为200名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6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建立2个低视力康复机构。
(三)对5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三、主要措施
(一)白内障复明
1、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将白内障复明纳入政府发展公共卫生和残疾人事业的相关体系之中,明确卫生、残联等部门职责,并纳入其工作和考核目标。
2、 加强白内障复明医疗保障工作。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范围;制定专项救助办法,对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动员社会,组织开展贫困患者专项医疗救助活动。
3、 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发挥残联、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白内障病源调查、筛查、手术转诊和咨询、知识普及、社区服务等工作。
4、 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完善白内障复明服务体系。“十一五”末期,全市县级医院眼科达到均能独立开展白内障囊外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镇(街)卫生服务机构能开展白内障筛查、诊断与转诊工作。
5、 继续深入开展“送光明进万家活动”。市卫生局和市残联继续通过阳江光明眼科医院开展“送光明进万家活动”,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经济欠发达、白内障高发县(市、区)、乡镇开展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5%,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手术收费不超过500元。
6、 在4个县(市、区)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制定《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方案》,做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低视力康复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各司其职,形成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2、建立康复服务网络。
——地级以上市建立一所以上的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和“定点眼镜店”。
“定点医院”承担低视力的诊断检查、治疗与预防、验光、助视器验配、使用训练、建档立卡、随访服务、贫困低视力患者康复救助、科研和信息服务。
“定点眼镜店”设立助视器专柜,负责助视器展示和供应服务、低视力患者的验光、助视器验配、使用训练、随访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低视力患者康复救助和提供助视器信息服务。
——县级医院眼科设立低视力门诊,开展低视力的诊断检查、治疗与预防、验光、助视器验配或转介、建档立卡、随访服务等工作。
——市和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开展低视力患者筛查、登记统计、建档立卡、康复咨询与转介、助视器使用训练、随访服务、贫困低视力患者康复救助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开展助视器供应工作。
——街道(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将低视力康复纳入社区康复范围,对低视力患者提供咨询、转介服务和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教育、低视力患者康复需求调查、登记统计、建档立卡、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等工作。
——盲校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指导白内障盲生及低视力学生进行康复。
3、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将低视力康复技术列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和基层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培养低视力康复技术骨干和基层医务人员。
——残联组织社区有关机构、盲校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
4、加大贫困患者救助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5〕54号)要求,对贫困低视力患者给予及时的康复救助;对需要配戴助视器的贫困低视力儿童,一次性免费提供助视器。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1、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由各级残联组织开展。
2、 市开设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室,培训县级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员和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员,并直接为盲人提供训练服务。
3、 县级残联组织社区、特殊教育学校和家庭,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四)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宣传教育
1、举办知识讲座,开展“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
2、发放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科普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和方法,提高防治和康复效果。
3、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开展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宣传教育工作。
四、质量控制
(一) 白内障复明
城市医院眼科,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5%;农村医院眼科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5%。
(二) 低视力康复
低视力患者助视器配戴率65%以上。
(三)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有效率90%以上。
五、经费
(一)省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医疗队(含“复明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组派、示范机构建设、白内障无障碍县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省白内障复明技术指导组、省低视力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省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技术指导组工作经费等。
(二)地方经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粤残联〔2002〕98号)文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医疗队(含“复明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组派、示范机构建设、白内障无障碍县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病源调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1.“十一五”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分配表
2.“十一五”低视力康复任务分配表
3.“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分配表
4.“十一五”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表
5.“十一五”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
6.“十一五”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7.“十一五”低视力康复任务汇总表
8.“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
9.“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统计汇总表
10.“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考核标准
附1
“十一五”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五年任务数(例) |
贫困患者免费
手术(例) |
建立白内障
无障碍县(个) |
年每百万人口
手术量 |
阳春市 |
2500 |
200 |
1 |
800 |
江城区 |
1250 |
110 |
1 |
416 |
阳东县 |
1100 |
100 |
1 |
400 |
阳西县 |
1000 |
80 |
1 |
340 |
海陵试验区 |
150 |
10 |
0 |
80 |
合计 |
6000 |
500 |
4 |
2036 |
附2
“十一五”低视力康复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配用助视器(名) |
家长培训(名) |
建立低视力康复机构(个) |
阳春市 |
85 |
25 |
1 |
江城区 |
45 |
15 |
0 |
阳东县 |
35 |
10 |
0 |
阳西县 |
30 |
8 |
0 |
海陵试验区 |
5 |
2 |
0 |
合计 |
200 |
60 |
1 |
附3
“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任务(名)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阳春市 |
20 |
0 |
0 |
20 |
0 |
江城区 |
10 |
0 |
0 |
10 |
0 |
阳东县 |
10 |
0 |
0 |
10 |
0 |
阳西县 |
8 |
0 |
0 |
8 |
0 |
海陵试验区 |
2 |
0 |
0 |
2 |
0 |
合计 |
50 |
- |
- |
50 |
- |
附4
“十一五”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家庭地址 |
|
联系人 |
|
年人均收入(元) |
| ||
手术眼 |
1.右眼 2.左眼 |
手术时间 |
年 月 日 | ||||
术前视力 |
1.光感 2.手动 3.数指 4.0.02~0.04 5.≥0.05 | ||||||
术后视力 |
1.未脱盲 2.脱盲 3.脱残 | ||||||
植入人
工晶体 |
1.植入 2.未植入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填写,手术患者所在地残联审核,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省残联负责录入省级数据库,并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5
“十一五”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任务数(例) |
完成数(例) |
人工晶体植入数(例) |
脱盲率(%)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县(市、区)、地级以上市、省残联填写,汇总本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省残联汇总后上报给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6
“十一五”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 名 |
|
性 别 |
男 □ 女 □ |
年 龄 |
|
家庭住址 |
|
户口类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文化程度 |
高中以上□
初中 □
小学 □
文盲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家庭经济困难 □
以上三个都不符合 □ | ||||
配用助视器
种类、型号 |
|
配发数量 |
|
配发时间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低视力康复机构负责填写,一式2份,1份存档,1份报同级残联审核、汇总。
附7
“十一五”低视力康复任务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配用助视器 |
家长培训 | ||
任务数 |
完成数 |
任务数 |
完成数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县(市、区)、地级以上市、省残联填写,并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省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8
“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 名 |
|
性 别 |
男 □ 女 □ |
年 龄 |
| ||||
家庭住址 |
|
户口类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家庭经济
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家庭经济困难 □
以上三个都不符合 □ | ||||||||
残疾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致残原因 |
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 疾病 □ 外伤 □ 中毒 □
其他 □ 原因不明 □ | ||||||
康复需求 |
行走需求 |
户内 □ 户周围 □ 公共场所 □
工作、学习地点 □ 其它 □ | |||||||
服务需求 |
扶贫救助□ 技能培训 □ 就业 □
从业 □ | ||||||||
康复效果 |
独行范围 |
户内 □ 户周围 □ 公共场所 □
工作、学习地点 □ 其它 □ | |||||||
接受服务 |
扶贫救助□ 技能培训 □ 就业 □
从业 □ | ||||||||
盲杖来源 |
自制 □ 自购 □ 免费配发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填写,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上报县(市、区)残联。
附9
“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统计汇总表
持证视力
残疾人数 |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名) | |||
任务数 |
定向行走
训练数 |
提供服务数 |
免费配发
盲杖数 | |
|
|
|
|
|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县(市、区)残联根据《“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填写此表,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省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10
“十一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
内容 |
考核标准 |
总分值 |
得分 |
一、组织管理 37 | ||||
1 |
领导机构 |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得5分,各级残联独自组织实施得2分。 |
5 |
|
街道、乡镇成立政府领导、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有文件得7分,无文件不得分。 |
7 |
| ||
2 |
部门职责 |
相关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人负责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3 |
实施办法 |
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计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4 |
工作进度 |
第一年确定2个试点,并开展工作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第五年全面推开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5 |
检查验收 |
有检查总结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二、技术指导 18 | ||||
6 |
技术指导组 |
有、并发挥作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3 |
|
7 |
技术
指导机构 |
有(盲校或其他机构)、并发挥作用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8 |
街道、乡镇
训练指导师 |
有、固定、经过系统培训得10分。不固定扣5分,未经过系统培训扣5分 |
10 |
|
三、训练服务 20+5 | ||||
9 |
需求调查 |
底数清,掌握需求得5分。底数不清,小于3分。 |
5 |
|
10 |
建立档案 |
建挡率大于90%得5分,小于90%得4分,小于80%得3分,小于70%得2分,小于50%得0分。 |
5 |
|
11 |
训练效果 |
抽查2名训练者:
能有效、安全、独行得10分,不能不得分。 |
10 |
|
定向行走训练与技能培训、就业结合加5分。 |
加5 |
| ||
四、宣传教育 10 | ||||
12 |
宣传形式 |
宣传画、手册、专题讲座、录音,有一项得1分 |
4 |
|
13 |
社区宣传 |
宣传覆盖面达到50%以上得3分,小于50%得1分 |
3 |
|
14 |
宣传效果 |
群众对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的知晓率达到50%以上得3分,小于50%得1分 |
3 |
|
五、费用负担 15+5 | ||||
15 |
专项资金 |
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得5分,不合理不得分。 |
5 |
|
省级财政经费大于1比1配套得5分,小于得2分。 |
5 |
发布时间:2012-09-05来源:查看次数:6619
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