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食品药监局、妇联、老龄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阳江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根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阳江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 残 联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口和计生局
市食品药监局 市 妇 联 市老龄办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阳江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有听力语言残疾人3.8万人,其中0-6岁听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聋儿)380人。目前尚有40%的聋儿因家庭贫困无力配置助听器,70%的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未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 建立2个聋儿康复达标机构。
(二) 对2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贫困家庭聋儿给予康复救助。
(二)对2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三)开展成年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和工作计划,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二)完善聋儿康复服务网络
市级聋儿康复中心要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办聋儿家长学校,指导基层聋儿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县级聋儿语训机构,就地就便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工作。
按照国家、省《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完善市、县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聋儿康复机构。
(三)开展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5〕54号)要求,对贫困家庭聋儿免费配置单耳助听器;在完成省下达的10名贫困家庭聋儿专项救助任务外,安排专项经费,为一批贫困家庭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提供康复训练补贴,扩大贫困家庭聋儿受益面。
(四)开展成年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
在市设立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机构,面向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
市聋儿康复机构每年以组派小分队的形式,为社区和基层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服务。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执行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从业机构管理。
继续选派人员参加听力技术服务及语言训练专业学历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在岗培训。
加强助听产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六)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聋防治知识
以 “爱耳日”、“助残日”、“聋人节”为契机,组织宣传活动,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听力保健及防聋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质量控制
纳入国家任务的听力聋儿康复训练建档率达100%,助听器双耳配戴率达90%,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95%。
五、经费
(一)省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市级机构和示范机构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市技术指导组工作经费等。
(二)地方经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粤残联〔2002〕98号)文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示范机构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摸底调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1.“十一五”听力语言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2.“十一五”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
3.“十一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汇总表
附1:
“十一五”听力语言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机构达标数(个) |
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名) |
家长培训(名) | ||
新收训聋儿 |
救助贫困聋儿 |
合计 | |||
市直 |
1 |
100 |
5 |
105 |
105 |
—江城区 |
0 |
—30 |
—2 |
—30 |
—30 |
—阳东县 |
0 |
—25 |
—1 |
—25 |
—25 |
—阳西县 |
0 |
—20 |
—1 |
—20 |
—20 |
—海陵试验区 |
0 |
—5 |
—1 |
—5 |
—5 |
阳春市 |
1 |
90 |
5 |
95 |
95 |
合计 |
2 |
190 |
10 |
200 |
200 |
注:市直聋儿康复机构服务范围包括江城区、阳东县、阳西县和海陵试验区。
附2:
“十一五”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聋儿姓名 |
|
性 别 |
□男 □女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 族 |
□汉族 □少数民族 | |||
家长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方式 |
宅电 |
手机 | ||||
是否接受家长培训 |
□是 □否 |
接受培训次数 |
次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以上三个都不符合 | |||||
康复训练(指导)
机构名称 |
市 市 县 | |||||
□机构训练 □家庭训练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进入机构时间 |
年 月 日 | |||||
耳聋原因 |
□遗传 □先天 □疾病 □药物中毒 □孕期因素 | |||||
□产期因素 □热辐射损伤(桑拿、睡热炕等) □原因不明 | ||||||
听力损失情况 |
左耳 分贝 □纯音 □脑干 □多频 | |||||
右耳 分贝 □纯音 □脑干 □多频 | ||||||
听力残疾分级 |
□听残一级(≥91 dBHL) □听残二级(81-90 dBHL) | |||||
□听残三级(61-80 dBHL) □ 听残四级(41-60 dBHL) | ||||||
听力补偿措施 |
□配戴助听器 □植入人工耳蜗 | |||||
听力补偿效果 |
□最适 □适合 □较适 □看话 | |||||
是否接受国家
对贫困聋儿
进行专项救助 |
□是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写) | |||||
接受救助项目 |
□助听器配戴 □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直接实施服务的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填写,一式2份,1份存档,1份报同级残联审核,并经省残联审核后,报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附3:
“十一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代码 |
总计 |
市中心 |
语训部 |
语训班点 |
一、新收训聋儿数 |
人 |
1 |
|
|
|
|
其中:机构训练 |
人 |
2 |
|
|
|
|
家庭训练 |
人 |
3 |
|
|
|
|
二、培训聋儿家长数 |
人 |
4 |
|
|
|
|
三、资助贫困聋儿数 |
人 |
5 |
|
|
|
|
四、专业人员培训数 |
人 |
6 |
|
|
|
|
五、成年听力语言康复技术服务数 |
人次 |
7 |
|
|
|
|
六、训练后走向 |
|
|
|
|
|
|
普小 |
人 |
8 |
|
|
|
|
普幼 |
人 |
9 |
|
|
|
|
特殊教育学校(聋校) |
人 |
10 |
|
|
|
|
其它 |
人 |
11 |
|
|
|
|
七、机构概况 |
|
|
|
|
|
|
1、本年新建数 |
个 |
12 |
|
|
|
|
本年注销数 |
个 |
13 |
|
|
|
|
2、机构康复功能 |
|
|
|
|
|
|
助听器验配 |
个 |
14 |
|
|
|
|
听力语言训练 |
个 |
15 |
|
|
|
|
社区指导 |
个 |
16 |
|
|
|
|
开展人工耳蜗康复训练 |
个 |
17 |
|
|
|
|
开展成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 |
个 |
18 |
|
|
|
|
3、在岗专业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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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 |
人 |
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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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技 |
人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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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人 |
21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由直接实施服务的各级聋儿康复机构会同同级残联填写,并逐级上报至市残联,省残联汇总报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主题词: 康复 听力语言残疾 十一五 实施方案 通知
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发布时间:2012-09-05来源:查看次数:4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