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残工委
1、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的制
定和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负责分析研究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残疾人工作。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兴办实事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
(5)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潜能,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
(6)负责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成员单位分工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指导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参加体育和文艺活动工作;积极协调省教育厅,保证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逐步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助工作,将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参与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定,制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劳动年审等有关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服务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贯彻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残疾行动计划》,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并负责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贯彻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残疾行动计划》从卫生角度,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加强舆论导向指导,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市发展和改革局: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协助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争取基本建设投资,支持项目建设。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 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市司法局:将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人事局:指导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指导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录用残疾人就业。
市国土资源局:对兴建本市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用地计划纳入国家规划,并提供有关优惠促进措施。
市建设局:负责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计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市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和检查指导城市公共建筑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优先安排残疾人经营邮政报刊亭等服务经营项目的规划布点。
市规划局:对兴建全市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用地布点规划,并提供优惠促进措施。
市农业局:做好农村残疾人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在项目、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指导、扶持山区农村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帮助其摆脱贫困;指导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建设。
市文化局:将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纳入群众文化艺术工作规则;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开展“文化助残”;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
市国家税务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执行和完善国家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开业。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专题作品制作;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指导并推动市级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及有利于残疾人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
市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国家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予以特别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指导和参与组织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其他省内重要赛事。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联合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配合残联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法制局:参与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检查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并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在起草、审查各类地方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中国农业银行阳江市分行:承担积极筹措市级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贷款与中央贷款配套使用的职责,负责贷款的发出、回收和管理,并在符合农行贷款发放条件下,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后,保证专项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阳江军分区政治部: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动员驻地官兵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市委:在全市团员和青年中,开展社会主义道德理想教育,倡导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强、自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市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阳江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05来源:查看次数:5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