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康复
我国低视力者约500万,超过视力残疾总人数的一半。低视力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占6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低视力者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低视力的病因很多,先天或后天性眼部疾病,如先天性眼组织异常或缺损、眼球振颤、先天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眼白化症、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青光眼、糖尿病性眼底病、高度近视、老年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等都可导致低视力。
残联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的职责
低视力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残联、卫生部门、特教部门、眼镜行业及众多的医疗机构、盲校、眼镜店、家庭等,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残联的职责是:
(1)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地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任务,落实配套经费,组织实施。
(2)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工作网络,形成工作能力。
(3)掌握低视力人群康复需求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医院眼科低视力门诊、定点眼镜店、盲校等进行检查诊断验光配镜和训练。
(4)宣传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低视力康复工作。
(5)组织技术培训工作。
阳江市低视力康复“十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市通过采取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培训人员、宣传普及知识等措施,已为2637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和进行视功能训练。
目前,公众对低视力康复的基本知识了解甚少,对低视力康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市低视力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低视力患者的需要。
为使更多的低视力者早日康复,依据《阳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为2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并进行视功能训练。
(二)培训50名低视力者家属,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三、主要措施
(一)各司其职,形成协调运作机制
1、卫生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纳入医院眼科工作范畴, 明确眼科医生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的职责,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2.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低视力分类教学和家属培训工作。
3.市经贸局将助视器验配工作纳入眼镜行业工作范围,在城市的眼镜店开展低视力验光配镜、助视器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4. 残联做好协调、服务和宣传工作,培训验光及配镜技术。
(二)加强服务管理,形成工作网络
1.医院眼科 加强市级(含县级市)医院眼科建设,培养从事低视力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逐步达到全省每个市(含县级市)至少有一所医院眼科能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开展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及随访等工作;不具备助视器验配条件的医院眼科,介绍低视力者到定点眼镜店配用助视器。
2. 定点眼镜店 每个市设立一个以上定点眼镜店, 内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3.家庭 接受培训的家长,在家庭对低视力儿童进行视功能训练和助视器使用训练。
4.残联 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低视力康复网络建设;组织和介绍低视力者到低视力康复部、定点眼镜店进行检查诊断、配用助视器及训练;协助学校和社区做好家长培训和家庭训练工作。
(三)培训技术骨干
选送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培训班,为我市各地培养眼科、低视力验光配镜技术骨干,建立专业队伍。
(四)宣传普及知识,提高康复意识
各地残联和有关部门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举办低视力康复知识讲座,发放科普读物、宣传画、宣传折页、录像带、录音带和公益广告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开展低视力康复宣传活动。
四、经 费
(一)中央经费:国家对低视力康复工作给予补贴,主要用于贫困低视力者补贴、人员培训等。
(二)省专项补贴:为支持低视力康复工作的开展,省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贫困的低视力者康复训练补贴、人员培训等。
(三)地方经费:地方政府依据任务指标和贫困患者补贴需要,投入专项康复经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救济、扶贫、有奖募捐和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调查摸底、病员组织、贫困低视力者补贴等。
(四)低视力康复费用:低视力者检查诊断、配购助视器和进行功能训练费用,由本人承担。凡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统筹医疗者,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各地民政、卫生、残联对贫困患者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3年进行低视力康复工作中期检查;
200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阳江市低视力康复“十五”任务分配表》
附件: |
阳江市低视力康复“九五”任务分配表
县区 |
配用助视器(名) |
家属培训(名) |
阳春市 |
80 |
20 |
江城区 |
40 |
10 |
阳东县 |
39 |
9 |
阳西县 |
36 |
8 |
海陵试验区 |
4 |
2 |
岗侨管区 |
1 |
1 |
合计 |
200 |
50 |
发布时间:2012-09-05来源:查看次数: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