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市政府:
现将我市近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广东西南沿海,总人口约262万。根据2003年全市残疾人状况调查统计,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0288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33%。其中视力残疾人23554人,占比例为23%;听力残疾人15678人,占比例为16%;智力残疾人9272人,占比例为9%;肢体残疾人30648人,占比例为30%;精神残疾人12351人,占比例为12%;多重残疾人11386人,占比例为11%。自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工作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特别是残疾人事业“九五”、“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和维护,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社会认可,全社会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逐步形成。
(一)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利用每年全国助残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有关部门还将《残疾人保障法》列入普法内容和人大检查监督范围。通过大力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制定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为将《残疾人保障法》落到实处,1995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阳江市保障残疾人权益若干规定》、《阳江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和市残联《关于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批转阳江市残疾人事业“九五”、“十五”两个五年发展计划纲要,使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发展的轨道。各县(市、区)也制定了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动力量,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重点。为深入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几年来,全市各级财政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99万元,康复救助1493名残疾人。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在卫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了“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南粤助残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送光明进万家”等系列活动,使206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其中6678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摆脱黑暗,重见光明。对221名聋儿进行了语言听力训练,培训聋儿家长293名,使51%的受训聋儿进入了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就读。免费为398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防治药物。为42名缺肢体装配普及型假肢52件,完成矫形器装配76件,供应用品用具5982件。
(四)提供服务,全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均成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十五”期间,全市共免费培训残疾人2350名,为1878名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市残联会同市劳动部门共同举办残疾人就业供需招聘会,不断开发就业岗位。与邮政部门合作安排了38名残疾人经营报刊亭。多渠道解决城镇586名残疾人就业。2002年,政府批准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推动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上新台阶。“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按比例安排1790名残疾人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15万元。同时,还有80多名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达75 %。
(五)加大扶贫力度,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2003年,配合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市残联率先在全省制定了《阳江市助残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力求实效”的原则,每年资助10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几年来共解决350户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一户多残的特困户实施重点扶持,扶持资金一万元以上。如双捷镇肢体残疾人郑圣球一家,除给予救助建房资金外还发动社会各界出资出力,盖上了100多平方的二层楼房。在做好“助残安居工程”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抓好扶残助学工程,利用专款解决了760名残疾儿童入学难的问题。2005年,市政府转发了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扶贫力度。“十五”期间,全市共有796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六)发展特殊教育,保护残疾人依法享受教育权利。“十五”期间,全市随班就读“三残儿童”共1739人,并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目前,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址已基本确定,学校建成后可解决全市“三残儿童少年”读书难问题。切实抓好残疾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都能进入普通中、高等院校学习,有力维护残疾人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高中以上教育权利。“十五”期间,全市共有102名残疾人进入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免费选送38名残疾学生进入省培英学校学习,大大提高了我市残疾人的文化水平。
(七)建设无障碍设施,解决残疾人“出行难”问题。2002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2003年市政府批转了市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无障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阳府〔2003〕64号),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审批程序。2005年市政府转发了《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十五”期间,我市新建的漠江路、新江路、石湾路、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均按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解决残疾人“出行难”问题。
(八)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依法维权办实事。近年来,市残联十分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实行分级负责、归类管理。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信访人员,为信访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五年来,全市残联系统共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260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降到最低程度。2004年,阳江市残联被中国残联授予“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十五”期间,市、县两级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残疾人工作站,为13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减免相关费用3万多元。
(九)加强组织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按照中央“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和残联建设”的原则和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精神,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十五”期间,市残联被批准升格为正处级建制,县级残联均定为正科(局)级建制,全市50个乡镇(街道)残联基本上落实“三有”,即有残疾人工作内容,有残联牌子,残疾人工作有人管。同时,加紧筹备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
(十)加大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将当地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条“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机构应从筹集的资金中提取20%以上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规定,有效解决了扶残助残的经费问题,为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十五”期间,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2004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残联购置了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的原市城建集团幼儿园作为阳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使聋哑儿童、脑瘫儿童、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为一体,成为全省残联训练项目齐全的地级市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扶助残疾人政策法规和措施难以落实,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残疾人康复难,地方财政对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足。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粤残联〔2002〕98号)未能得到贯彻落实。省财政按地方总人口人均0.2元以上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各地方也必须按省财政下拨补助的标准进行经费配套,但我市各级财政均未能落实。近年来,市残联经过不懈的努力,购置了本市一所幼儿园作为残疾人康复中心,解决了市本级残疾人的康复场所问题,但是阳东县、阳西县尚未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阳春市作为一个有110多万人口的县级市,虽办起了一个康复中心,但场地简陋,对残疾人仅能提供低层次、低水平康复服务,跟不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影响康复的效果。另外,康复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未能解决,运转困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在职职工30人,财政核拨工资仅5人,需自筹解决工资25人。
(三)残疾人特殊教育滞后,残疾儿童上学难。根据调查统计,我市7岁至15岁残疾儿童约有6834人,其中智残儿童2255人,聋哑儿童480人,盲童337人,肢体残疾及多重残疾为3762人。近年来,我市虽加大力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残疾少年儿童能够随班就读。“十五”期间由于特殊学校尚未建立起来,还有不少残疾儿童要到台山、佛山、广州、湛江等地特殊学校求学。其中,台山市聋校的阳江籍聋生就有37人占了该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些残疾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跨区费和学杂费造成失学、辍学。去年,家住江城区猫山街道的一对聋哑兄妹,就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市残联得知情况后,将其纳入扶残助学对象,另补助3000元,但种种原因最终只能供其中一个年纪较小的复学。由于我市尚未建成特殊学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还寄养了10多名14岁的智障少年儿童,未能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残疾人就业难。《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存在较大的阻力。一些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尤其是一些执法部门,如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等,自2000年至今,从未缴交就业保障金,更谈不上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情况不容乐观,以2004年为例,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总额1721万元,实收133万元,仅占应收总数的14%。今年3月本市人大组织执法检查发现阳东县的县直单位,只有4个单位缴交,阳西县也只有20多个单位缴交,江城区更是不尽人意。
(五)残疾人脱贫奔康难。目前我市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残疾人约3万,占全市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由于残疾的影响,约有1万多人已脱贫的残疾人仍处于贫困的边缘。这部分群众大多数属于重残,文化素质低,一户多残等情况,贫困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未得全面落实。如阳东县经过努力已为3153名困难残疾人落实了最低生活补助,仍有4300名贫困残疾人未纳入低保,阳西县的残疾人低保户也只有589人,尚有一半残疾人贫困家庭未实现应保尽保。
(六)《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尚未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社会上岐视和侵犯残疾人的权益时有发生。如我市盲协主席、原江城塑胶厂厂长冯仕英,1992年为扩大生产规模,经人介绍到本市江城区的城西镇购置厂房用地,镇政府选定城西麻演工业区征用12000平方米作为冯的工业用地。1995年按当时地价57.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70万元给城西镇政府,但由于种种原因,原计划征用的土地没有兑现给冯仕英使用,冯仕英多次要求退款未果,此案一直拖延了十年之久。作为城西镇一级政府既未解决用地问题,也未退还地款,后经市委领导亲自接访以及信访部门的配合下,才在2005年7月退还了10万元地款。余下的欠地款60万元(不含利息)承诺在2005年底前还清,但至今仍未兑现,此案一直悬而未决。此外,还有一些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阻力,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适当减免学杂费,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等社会负担,该纳入低保的贫困残疾人未能纳入低保范围等,诱发一些残疾人经常集体到县、市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三、下一步设想和建议
(一)建议尽快修改《残疾人保障法》及《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残疾人工作的各项措施。各级残联组织更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社会化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挖掘社会潜能,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确保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有新的更大的发展。
(二)为解决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粤残联〔2002〕98号)的精神,尽快给予配套落实,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求助。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和残联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强化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办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这项求助残疾人的温暖基金不流失、不漏征。
(四)积极推动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让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尽快出台《阳江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并加大参与这方面工作的检查督促,强化对拒不履行义务的部门的处理措施,使残疾人的优惠政策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五)按照各地级市办一所盲、聋哑学校的要求,加大力度建设特殊学校。“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原则上办好一所特殊学校”的规定,把特殊教育纳入普九年教育整体规划之中,力争全市“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落实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争取在两三年内实现对所有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六)加强督查,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在我市的全面正确的实施。
专此报告。
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