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盲人协会章程
(2005年3月23日第一届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阳江市盲人协会,简称:阳江盲协。
第二条 本会是阳江市盲人的群众组织,是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他们的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 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会由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 本会位于阳江市马南垌桔子东路七巷8 号。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任 务
(一) 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培养盲人自己决定自己事情的能力,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 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 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推广、应用。开展调查研究,对盲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 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开展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 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 在盲人骨干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 承办阳江市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 通过县(市、区)残联,联系并指导县(市、区)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 代表阳江市盲人参加对外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
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由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阳江市盲人协会章程;
(三)选举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每届五年,与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同期举行。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须有盲人代表中 2/3 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名誉职务
阳江市盲人协会可设名誉主席,由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聘请。
第十条 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
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在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负责贯彻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决议。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执行盲人代表会议的决议;
(三)向盲人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向盲人代表会议提出本会章程修正案;
(五)检查、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从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的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选举时须有 2/ 3 以上的委员出席,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委员 2/ 3 以上表决通过,经阳江市残联主席团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办事机构
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通过后报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5 年3月23 日阳江市盲人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阳江市盲人协会委员会。
阳江市盲人协会第一届主席团成员分工
主 席:冯仕英
职 责:负责阳江市盲人协会的全面工作。
副主席:卢基祥
职 责: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协会的宣传和组织等工作。
副主席:黄思宏
职 责: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协会的维权和创业拓展等工作。
委 员:陈厚金
职 责:负责组织工作。
委 员:雷法叠
职 责:负责维权工作。
委 员:张汉彬
职 责:负责宣传工作。
委 员:刘发权
职 责:负责福利创业拓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18来源:查看次数:5090